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最新_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
1.怎么查新能源汽车电池公告信息
2.工信部等三部门: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新能源汽车技术要求
3.济南:每发布1款新能源车型奖励100万元/个人购车享电费补贴
吉利帝豪GSe、东风日产轩逸·纯电、比亚迪秦新能源等多款新能源乘用车产品一致性违规,部分车型涉及百公里耗电量、过充/过放电保护值与参数值不符等问题。
12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题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一致性企业作出处理》的公告,称已经对25家在前期监督检查中存在违规问题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要求有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分析问题原因,严格按照《公告》管理要求,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告》管理规定,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对违规企业依法予以撤销或暂停违规产品《公告》、暂停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等行政处理,并将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列入后续重点监管对象。”上述公告表示。
来源:工信部截图?据更早前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监督检查结果》的附件,本次被下令整改的25家新能源车企中,有9家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其余16家车企主要生产新能源客车或新能源专用车。
据时代财经梳理,本次被有关部门发现存在一致性不合规的新能源乘用车,分别是众泰云100、北汽新能源EU5、东风日产轩逸·纯电、广汽三菱祺智PHEV、广汽传祺GS4新能源、广汽本田世锐PHEV、北汽新能源EU300、比亚迪秦新能源、吉利帝豪GSe。需要注意的是,涉一致性不合规的车型,是上述车系中的部分年款车型,主要以2018款为主。
对于上述车型将如何整改,是否会进行召回等问题,时代财经12月9日向吉利、比亚迪等车企公关部方面发去问询,均未有正面回复。
来源:工信部官方资料截图? 据悉,本次被检查出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的新能源乘用车,涉及到的具体情况既有深层次的,例如蓄电池初始容量不符要求、过充/放电保护值低于参数值、百公里耗电量超过参数值等“三电”层面问题,亦有如备胎标识不合规等相对较浅层的情况。其中,在“三电”层面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的新能源车分别是众泰云100、北汽新能源EU5、东风日产轩逸·纯电、广汽三菱祺智PHEV、广汽传祺GS4新能源以及广汽本田世锐PHEV。
值得一提的是,广汽三菱祺智PHEV、广汽传祺GS4新能源以及广汽本田世锐PHEV三款车型涉及的问题比较相似,而事实上这三款车无论从外观内饰还是动力系统等层面出发,均可看作“孪生车型”。
“我认为这是有关部门进一步对新能源车生产加严的一个体现。”12月9日,全国乘用车联合会秘书长崔东树向时代财经表示,结合更早前工信部对智能车OTA升级提出规范化新政,可见目前已成趋势的智能车、新能源车的安全性以及其它各项指标的质量标准正在提高。
事实上,随着智能车、新能源车渐成市场主流,汽车质量问题亦呈现出明显变化。例如,年内引起过轩然大波的特斯拉整车控制器混用,便是在传统燃油车领域鲜见的情况。如今,有关监管部门紧跟汽车行业发展方向对车企提高要求,不仅对广大消费者起到关键的保护意义,也将刺激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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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新能源汽车电池公告信息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6月1日发布通告,调整深圳新能源小汽车指标使用范围。
通告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调整情况,为切实解决我市新能源小汽车车辆登记上牌问题,经市同意,决定将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作为我市国产新能源小汽车认定标准(进口车型规则不变),不再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为认定标准。
根据通告,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指标使用范围目前为:自2023年1月1日起,纯电动小汽车指标用于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的纯电动小汽车,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许可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的车辆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用于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列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纯电动小汽车,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许可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的车辆登记。
2023年1月1日后至通告发布以前,购买的车如何上牌?《通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能源小汽车指标均用新的使用范围;2023年1月1日后,《通告》发布以前购买的新能源小汽车,只要符合《通告》要求,均可以正常上牌。
据了解,我国所有道路机动车辆在上市前均需在《产品公告》上公示,《推广目录》是《产品公告》中符合新能源推广条件的车型合集,即《推广目录》是《产品公告》的子集,本次调整总体上扩大了新能源小汽车指标的使用范围。
工信部等三部门: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新能源汽车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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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每发布1款新能源车型奖励100万元/个人购车享电费补贴
易车讯?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结合《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等标准发布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一、对财税〔2018〕74号文中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具体要求见本公告附件。
二、对财税〔2018〕74号文中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一)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按整备质量(m,kg)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时,Y=0.0112×m+0.4;10001600时,Y=0.0048×m+8.60。
三、享受车船税优惠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发布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公告发布后,已发布的第四批至第三十四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公告;新《目录》公告发布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三十四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易车讯?6月18日,济南市委市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宣布,济南将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扶持力度,并且为个人消费者推出购车补贴电费等政策:
一是加大新能源汽车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投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是鼓励本地车辆生产企业根据济南市新能源车辆应用情况积极开发新车型,扩大应用场景,通过让利优惠等措施,推广在地应用。对获得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每发布1个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公告,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三是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按照实验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是鼓励购置燃料电池汽车。对在济南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燃料电池汽车新车(含客车、环卫、园林专用车、轻中卡、重卡等),按照省同期财政补贴标准给予1:1地方购置补贴。
在个人消费领域,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充电费用补贴,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本市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减半执行。
对高层次人才购买纯电动汽车给予人才综合奖励,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 A、B、C、D类的高层次人才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不高于购车价格)。
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对购买纯电动商用汽车的农村用户,给予充电费用补贴,提振乡村消费。活动期间,对购买满载质量1.5吨以下纯电动商用汽车的农村用户,给予5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
在新能源用车方面,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方面。通过路权及停车收费管理等措施,不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包括新能源汽车不受有关机动车分时段、分车型禁行限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新能源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停车期间,纯电动汽车享受5折优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享受8折优惠;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民措施,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车管所和受委托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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