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电动车新国标_2019年4月电动车
1.哪些电动车不能换黄牌
2.昆明4月15日电动车新规
3.昆明电动车新规则
自从新国标正式出台以来,一直都是行业热议的话题!这样的政策无疑引发电动车市场格局的大变革,毕竟很多人的电动车可能都不是?合法?的,现在,我们一起来了解下2019电动车新国标规定,看看你家的电动车是否?合法?。
一、2019电动车新国标规定
1.新国标于2019年4月15日之后正式实施了,但还是很多人都不理解为什么要实行新国标政策呢?其实,新国标政策的实行是吧必然的,如今电动自行车已经不是早期只有少部分人才使用的交通的工具了,现在全国有3亿人都在骑电动车,庞大的用户规模,社会影响就非常大了,如果没有详细的规范和要求,很容易引发问题。
2.电动车新国标将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其中电动自行车划归非机动车;机动车分为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关键的区别在于时速是否大于25km/h。
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按电动车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重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此外,电动车新国标还对电动功率、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4.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
5.电动车新国标推出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都将会面临着很大的变化。这两种车型都要上牌照、考取驾驶证,并且缴纳交强险,才能在路上正常的行驶。电动摩托车转为机动车管理,对于大多数电动车用户而言,无疑是难以接受的,原因有三:
01 机动车驾照
将半数的电动车驾驶员拒之门外,他们有很多是不识字的老人,要是参加交规考试,一不会操作电脑,二可能试题上的字都认不全。
02 费用
考驾照费用、上牌费、年检费、保险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03 禁摩
现在很多城市都还在禁摩,摩托车牌照一证难求,无证驾驶机动车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在新国标实施之前,电动车用户只需要给自家的超标电动车上临时车牌便可在过渡期内上路骑行,这样就可以不用驾照、不用买保险。上牌登记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未上临时牌车辆请务必尽快去上牌登记。
@2019哪些电动车不能换黄牌
电动车新国家标准明年4月15号起实行。
新标准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你要想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爱玛的GB001挺不错的,是爱玛专为新国标打造的,爱玛也是首符合新国标生产的企业,可以放心骑。如果不太着急用车,可以先观望观望,爱玛这种大品牌明年肯定会针对新国标有大动作的。
昆明4月15日电动车新规
2019年4月15日起,旧国标的电动车,超标车不能换黄牌,已经上了蓝牌的电动车也不能换黄牌。
非标电动自行车,主要是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就是通俗讲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2019年4月15日起,对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且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原国标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4月15日后,销售企业要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最简单的方法是消费者可以通过检查产品是否标注3C标志来判断;此外,还可以通过查验是否符合最高时速25公里、电机功率400W、整车质量55公斤、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等要求进行判断。
昆明电动车新规则
2023年4月15日云南省的白牌红字临雀余时牌照的车辆将禁止上路行驶。经查询云南省交通运输部通知得知,在2019年电动车新国标标准推出以后,云南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置了超标电动车的备历过渡期,为3~5年的时间,云南省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并且现在已明确2023年4月15日云南省的白牌红字临时牌照的车辆将禁止上路行驶。白牌电动车是超标车与新国标车的过渡时期的临时牌照,过渡区满后就将被取仿岁搜消直至取谛。
2023年4月15日云南省的白牌红字临雀余时牌照的车辆将禁止上路行驶。经查询云南省交通运输部通知得知,在2019年电动车新国标标准推出以后,云南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置了超标电动车的备历过渡期,为3~5年的时间,云南省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并且现在已明确2023年4月15日云南省的白牌红字临时牌照的车辆将禁止上路行驶。白牌电动车是超标车与新国标车的过渡时期的临时牌照,过渡区满后就将被取仿岁搜消直至取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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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在用的未办理登记或者未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以及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市工信部门会同市质监、市工商部门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电动自行车物联网防盗号牌不再办理,但消费者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装防盗装置。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再另行办理登记。
四、已办理登记或者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公安机关禁止通行区域以外的道路行驶,且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
法律依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一、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在用的未办理登记或者未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以及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自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市工信部门会同市质监、市工商部门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电动自行车物联网防盗号牌不再办理,但消费者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装防盗装置。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再另行办理登记。
四、已办理登记或者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公安机关禁止通行区域以外的道路行驶,且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过渡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告相关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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