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2.电动汽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3.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规定

4.新能源汽车行业新规

5.新能源汽车法律法规和指导政策

新能源汽车法规教材_新能源汽车法规

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法规概述

自2012年院发布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以来,我国坚持纯电驱动战略取向,在产业补贴政策的扶持下,新能源汽车取得快速发展,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众多造车新势力进场,恒大地产跨界造车也投入了巨额资金,蔚来汽车烧掉百亿资金后仍处于亏损状态。

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法规进行了检索研究,现在简要总结,供大家参考。

自2012年以来,我国将纯电动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将产业目标定位为,力争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汽车取得重大突破,纯电动车成为主流,燃料电池商用车实现规模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趋于普及,我国进入世界汽车强国行业。

新建新能源汽车行业实行双准入制,即发改委项目备案、工信部审批。根据发改委《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新能源汽车项目需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企业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后需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向工信部办理企业及产品准入报批程序。鉴于我国对新能源的扶持,新能源市场激烈,为促进优胜擂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也规定,鼓励通过股权投资、产能合作等方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公示,自2005年以来,我国先后发布了87项电动汽车的国家强制性标准、53项行业标准。

为了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新能源产业更规范化的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批准并公布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尽管通过多年的发展,新能源电池技术不断进步,但新能源在续航里程方面仍不及较燃油车。

现行对新能源产业的税费优惠主要为新能源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及购置税免征。众多新能源汽车厂家对优惠均存在重大依赖,一些厂家为了获取巨额补贴,甚至。原有的补贴政策均持续至2020年,逐步取消补贴是政策未来方向。

鉴于疫情对汽车市场的不利的影响,为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2020年4月发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6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称,《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业经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0日起施行。

以下为《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全文: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新建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纯电动乘用车”,包括纯电动和增程式(具备外接充电功能的串联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分别指国家标准GB/T 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中第3.1.1.1.1款和第3.1.1.1.2.1款所定义的车辆。“乘用车”包含轿车和其他乘用车,是指整车(含底盘)为自制的、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1.1款至第2.1.1.10款所定义的车辆。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五条 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应执行《院关于发布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规定。

第六条 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

新建企业可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

第七条 新建企业的投资主体应按照《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编制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供投资项目申请企业的企业概况、基础能力、试制样车说明及证明材料。

第八条 新建企业的投资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

(二)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三)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包括车身及底盘制造、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装备。

(四)自行试制同一型式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提供的样车经过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在符合汽车国家标准和电动汽车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在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整车轻量化、经济性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九条 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备纯电动乘用车整车正向开发能力的研发机构。至少具备整车及动力系统匹配、整车管理系统、车载能源管理系统、车辆轻量化、车辆安全等关键技术的设计开发能力、试验检测能力以及对整车产品运行状态的监控能力。

(二)与生产纲领、产品结构相适应的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整车生产工艺和装备,以及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等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和一致性保证能力。

(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

(四)新建企业要有履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等社会责任的承诺和措施,并提供担保企业和经公证的担保期不低于5年(以项目建成投产为起始点)的担保合同。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依据《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申请进行审查,并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意见。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对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由纯电动乘用车行业专家库中的专家组成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申请企业提供的附件一和附件二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 纯电动乘用车行业专家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建。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完成建设后,新建企业及产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通过考核后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按单独类别管理。

第十三条 新建企业生产的纯电动乘用车产品应使用该企业拥有所有权的注册商标和品牌,且符合乘用车、电动汽车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所用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应当是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新建企业须提交对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的质保承诺,质保承诺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新建企业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可提出延期申请,审查通过可以延长有效期,每次延期不超过3年。

第十五条 新建企业应建立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实际生产的产品与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相符。对企业生产未经许可或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建企业承诺履行情况、售后服务保障情况、产品安全性和一致性等方面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建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能保持生产准入相关条件或已经破产的企业,依法撤销、注销或暂停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暂停期间,企业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变更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和准入管理的监管及法律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5年7月10日起施行。

电动汽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参考资料: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百度百科

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规定

电动汽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2020年5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显示,工信部组织制定的GB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和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也是我国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综合我国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成果与经验总结,充分协调国际标准法规,对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保障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电动汽车安全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也是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据了解,为了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要求,结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和技术进步需要,工信部于2016年启动电动汽车安全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

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以我国原有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基础,与我国牵头制定的联合国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全面接轨,将进一步提高和优化对电动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

其中,《电动汽车安全要求》规定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电池系统热报警信号要求,能够第一时间给驾乘人员安全提醒;强化了整车防水、绝缘电阻及监控要求,以降低车辆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况下的安全风险。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针对电动客车载客人数多、电池容量大、驱动功率高等特点,对电动客车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试验条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压部件阻燃要求和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了电动客车火灾事故风险防范能力。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在优化电池单体、模组安全要求的同时,重点强化了电池系统热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试验项目涵盖系统热扩散、外部火烧、外部短路、过温过充等内容。

新能源汽车行业新规

为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

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试点期内,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通知》指出,试点城市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安排一定资金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重点对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使用、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建设等给予支持。

此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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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法律法规和指导政策

新能源汽车行业新规

汽车作为我们生活中息息相关的大物件,随着整个社会的进步以及汽车行业的发展,汽车的规定也是不断更新,特别是新能源汽车销量逐渐抬头,很多规定看起来就没有那么完善。以下是汽车行业一些重要的新规定。

“三电”纳入新三包内容中

为了应对新能源汽车所带来的市场变革,在新三包政策别提到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以及电控,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三电”会全面的纳入保修范围。

电车不容易坏是公认的事实,因为除开“三电”系统外几乎没有什么值得损坏的非易损件。但“三电”往往是不坏则已,一坏基本上就要大修,并且修理费是非常昂贵,某些车企的一次电池更换修理甚至能赶上这台车的价格。在此之前很多有责任的车企基本上都默认“三电”在六年十五万公里内产生的质量问题由厂家解决,这次白纸黑字写入法规能让消费者更放心新能源车的售后问题。

电池衰减需明确标注

随着“三电”纳入三包政策之后,其中动力蓄电池部分有了更高更特别的要求。新规明确要求所有厂商需提前告知消费者自家产品每一年电池的衰减效率并且将其标注在三包手册上,这是一件对电动车型十分有意义的事情。

我们都知道,包括比亚迪在内很多厂商都有所谓的三电终生质保,但这玩意一直没有一个特别细致的标准,比如电池多少公里衰减成什么样可以换,正是这种标准的模糊让很多消费者吃了亏。现在明确规定厂商标注衰减程度之后,若你的新能源车电池衰减率远高于厂商标注值,那想换电池不就有理有据了。

车主迎来退车曙光

这些年随着排放的越发严苛,很多车企会选择使用一些例如颗粒捕捉器、催化转换器等污染控制装置来满足排放的要求,但这类装置毕竟是型,过于简单粗暴也使它们给车主带来了很多的问题。

新规把污染控制装置也纳入了车企质保内容,并且在条款中非常明确的说只要在三包的有效期内,污染控制装置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退换车。

新能源车有单独保险内容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大让很多油车时代的保险内容并不能满足相应的需求,保险行业早就已经曝出正在着手解决专属于新能源汽车的保险内容,相关内容也已正式发布。

新能源的“三电”将被纳入保障范围,并且涵盖了汽车在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各类使用场景,让新能源车主不在纠结于遇到哪些情况会被拒保。

值得注意的是新保险内容还特别提到了在充电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情况下保险既涵盖本车损失,又包含充电桩等设备自身损失以及设备本身可能引起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这其实是明确表达了在正常充电的情况下如果电车出现意外导致旁边的人、车、物发生损失保险一律买单。

总之从新规中可以看到,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已经有了一定的气候,随着法规的完善,相信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厂商会对这条赛道更有信心。

法律分析:创新驱动,产学研用结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要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安全和性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市场竞争拉动。地方要相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双管齐下,公共服务带动。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因地制宜,明确责任主体。地方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法律依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予以简化,适用《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

(四)符合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