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能源汽车补贴_上海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1.上海新能源补贴1万多久到账
2.上海新能源车补贴政策有什么变化
3.上海购买新能源车有什么补贴政策
各省新能源补贴政策
1.广东: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
鼓励汽车消费,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补贴。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10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该补贴与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不重复享受。由省发展改革委会省财政厅组织落实。
2.上海:购买纯电动汽车符合相关标准给予补贴10000元/辆
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大力促进汽车消费,年内新增非营业性客车牌照额度4万个,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支持汽车租赁业态发展
3.山东: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最高可获6000元消费券
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金额每车发放3000元一6000元消费券:对在省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金额,每车发放2000元一5000元消费券对在省内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辆车再增加1000元消费券。
4.南京:购买新能源汽车将分档给予最高12000元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在市内购买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并在市内上牌的,分档给予最高12000元的促销补贴,各区有关汽车补贴政策可叠加进行。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新增新能源物流车、新能源换电出租车、新能源换电渣土重卡车、新能源换电集装箱重卡车等,分别给予不同额度补贴。对开展汽车促销、推介和下乡等活动的,给予一定经费补贴。
5.杭州:对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2000-10000元/辆补贴增加小客车指标投放。对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2000-10000元/辆补贴。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上海新能源补贴1万多久到账
1、实名登录“上海发布”“上海发展改革”“汽车流通信息服务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新能源购车补贴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姓名、有效;
(2)申请人持有的带“银联”表示的;
(3)申请人正常使用的手机号码,注意手机号应当与绑定的手机号一致;
(4)报废或转让的车辆号牌,若在上海市以外地区报废或转让车辆,则还需提交《二手车销售统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或影像等资料;
(5)新车注册登记号牌;
(6)新车的购车。
2、市发展改委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并在受理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无误,则予以通过,并通过“车信盟”微信公众号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若申请人提交信息不清晰或无法辨识,市发展改委通过“车信盟”平台要求申请人补全相关资料信息。
3、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则可以在2023年5月31日(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之前,本人前往指定地点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有效、银行近期账单、新车号牌、购车、购车合同、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并且经过公示无误后,市发展改委定期汇总申请人信息及补贴金额,提交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及补贴金额给市财政局,并申请拨付资金,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就会按规定拨付补贴金。
法律依据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一条,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车是指个人用户购买的,符合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客车。个人用户购买新车时,应当取得销货方为注册在我市的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并前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我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上海新能源车补贴政策有什么变化
上海新能源车置换补贴通常需要经过3-6个月才能到达车主账户。在申请过程中,车主首先提交申请,然后平台会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且符合补贴要求,网站将对该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最后一步是资金拨付,将补贴金额划入车主的账户。
这个过程的时间较长主要是因为需要确保申请的准确性和符合的补贴政策。平台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车辆信息和申请人资格。审核通过后,网站还需要进行公示,以保证透明度和公正性。最后的资金拨付环节是确保补贴资金按照规定到达车主账户。
尽管过程相对较长,但这个过程是为了保证公平公正,防止虚申请和滥用资金。通过透明公示和严格审核,确保补贴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车主,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激励,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普及。
新能源补助怎么领?
购车者在购置新能源电动车时,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的双重补贴。这些补贴是由经销商先行垫付,然后根据购车者提供的相关资料提交给部门进行批复和报销。
因此,购车者只需支付扣除双重补贴之后的价格。在办理完税证明后,车主需要准备好原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完税证明这四份文件,并将其拍照后发送给4S店。
购车者只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经销商的操作,无需个人再次支付补贴金额。经销商将协助购车者办理补贴手续,确保购车者能够顺利获得补贴。
上海购买新能源车有什么补贴政策
详见《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以下是部分摘录:
经济援助
对于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进口新能源汽车除外),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根据本市注册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和本市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本市财政补贴。本市财政补贴主要以节能减排效果为主,兼顾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
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按中央财政补贴1:0.5给予市财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超过1.6升的,市财政按1:0.3给予补贴;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相关示范应用,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相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1:1的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贴。燃料电池汽车的技术标准和运行要求另行制定。
百万购车补贴
上海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政策是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一、何为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是指在本市销售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或其他车型目录,符合本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及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购买新能源车补贴申领条件
购车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用户。个人用户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用户信用状况良好,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下列失信记录:各类税费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酒驾等信息;考试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从事非法客运信息。
2.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3.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定购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定购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若个人用户在上述期限内与汽车销售机构签署有效的《汽车销售合同》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协议,但因汽车生产厂商原因确需延迟交付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开票日期晚于上述期限的,个人用户和汽车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汽车销售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最晚于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并补充提交《机动车销售统一》。
5.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应当于2023年4月30日前在我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三、申请补贴及审核流程
1. 申请
补贴申请须由个人用户发起。申请人可以通过个人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发布”“上海发展改革”“汽车流通信息服务平台”(“车信盟”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车信盟”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购车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信息:
(1)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件号码和证件类型;
(2)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卡号;
(3)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须与申请人提供的预留个人手机号码相同;
(4)报废或转让的旧车号牌号码,在我市辖区外报废或者转让旧车的,须分别按照要求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
(5)注册登记的新车号牌号码;
(6)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
存在以下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时提供的个人账号,或者银行账号未经实名认证;
(2)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提交完整信息;
(3)提交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开票日期晚于2022年12月31日,且汽车销售机构未提供新车《汽车销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4)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后提交的申请。
2. 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通过“车信盟”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经比对有以下情形的,退回申请:
(1)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个人用户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用户信息、报废或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2)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旧车;
(3)申请人持有的旧车未完成注销登记或者转让登记;
(4)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定购新车;
(5)申请人购买的新车注册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用途;
(6)申请人存在本实施细则列明的失信记录。
审核结果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为提高信息比对审核效率,鼓励汽车销售机构在完成新车销售后,通过车信盟平台提供新车销售信息、车辆配置信息及《机动车销售统一》载明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市发展改革委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可以按照信息补正要求,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已报废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2)已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交易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3)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汽车销售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3. 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人有效件;
(2)银行借记卡及近期对账单;
(3)已报废的旧车号牌号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4)已转让的旧车号牌号码,《二手车销售统一》《交易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
(5)已购买的新车号牌号码,《机动车销售统一》《汽车销售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市发展改革委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4. 资金拨付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发展改革委将定期汇总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及补贴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法律依据:
《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实施细则总体协调,受理并审核个人用户申请;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补贴资金;对本细则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审核并实施监督管理。
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部门审核监督职责,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相关审核工作,提供可校验审核的信息数据。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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