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汽车怎么过户_离婚后汽车如何过户给孩子
1.夫妻离婚汽车怎么过户
2.离婚后汽车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妻离婚车辆更名手续分为两种情况:
1、判决离婚的,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或执行书直接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财产转移;
2、协议离婚的,双方亲自到第三方代办过户机构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三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准予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完毕后持下列资料,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五)修理厂出具的证明;
(六)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来历凭证;
(七)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负责更换整车的制造厂出具的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审核资料,检验车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变更登记事项,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夫妻离婚汽车怎么过户
离婚夫妻已经解除夫妻关系,所以办理车辆过户相当于普通个人之间的车辆交易,和车辆过户是一样的。但严格来说,略有不同,因为夫妻离婚往往涉及到财产归属问题。
有两种方法可以处理这种情况:
1.财产分割的,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者执行书,将车辆财产直接移交给车辆管理处。
2.如果双方合作,可以直接去第三方机构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两种处理方式的时间和成本是不同的,要看自己的需求。法院出具判决书、协助执行书的,直接带上述手续的离婚证和双方。和车辆登记证。
《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和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驾驶证;
5.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或者海关认可的转让证明;
6.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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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汽车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这个车辆应当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之后这个车辆可以进行分配,也可以由另外一方过户给对方,对于离婚之后汽车过户手续是如何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一、夫妻离婚汽车怎么过户手续
办理车辆过户程序及手续办理车辆过户、变更登记规定及程序如下:
(一)、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
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
(二)、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
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二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二、汽车过户所需证件
原车主、新车主、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保险单/卡/。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于离婚之后夫妻过户涉及到的手续按照一般人员办理就可以了,因为离婚之后双方不再属于夫妻关系,不能属于夫妻过户,所以流程方面会更加复杂一些,如果您还有相关汽车咨询可以致电太平洋汽车网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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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车辆过户费用一般过户费用平均在300-1000不等,具体根据车辆排量来定。具体费用如下:
1、代办费用:委托经营公司代办大概收取200元
2、过户费用:按车辆评估价的0.5%收取,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承担
3、车辆评估费:大概180元
4、验车费:大概80元
5、打票:大概1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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