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2021_小区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2023
1.长沙电动车新规定2023
2.2023年浙江电动车新规定出台
3.江山市电动车管理办法2023
4.车位管理费收费标准2023
5.电动车新规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的内容?
6.北京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将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7.黑龙江电动车新规定
电动车管理规定2023: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要求最大的设计时速是不能超过25千米每小时。新国标的电动车整车质量方面要求是不能超过55千克,包含电瓶在内。
新国标的电动车电池的电压方面要求是不能超过48v。新国标电动车的电机输出的额定功率方面要求是小于等于400瓦。新国标电动车必须要有脚踏骑行功能,也就是要有脚蹬子。
满足了以上这几个规定的电动车就属于是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如果有其中任何一条是不满足的都不属于新国标电动车。新国标电动车是属于非机动车辆类型的,上路行驶同样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有违规的情况被交警发现也是需要接受处罚的。
驾驶者骑新国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要规范的佩戴安全头盔。而且需要注意,后座不可以载超过12周岁的人员,也就是说新国标电动车是只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如果是搭载在6岁以下的幼童,则需要安装安全座椅。
电动车骑行注意事项:
1、骑电动车的时候不要突然的改变方向,如果突然改变方向就有可能会导致前面或后面的车辆来不及反应而相撞。
2、不要闯红灯,很多骑电动车的人不太注意看红绿灯,喜欢闯红灯,一般有红绿灯的路口路况都会比较复杂,如果贸然闯红灯,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
3、不要逆向行驶,很多骑电动车的人为了节省时间喜欢逆向行驶,这是很错误的做法,容易被撞。
4、远离大货车,大货车在道路行驶的过程中是有很多盲区的,特别在拐弯的时候,如果距离大货车太近,就有可能会进入盲区而被刮倒。
5、正常行驶的过程中注意路边停放的小车,路边停放的小车如果突然打开车门,就有可能会导致电动车骑行来不及躲闪而摔倒。
长沙电动车新规定2023
2023年电动车新规为“二禁四罚”,具体可根据当地发布的文件进行了解。
2023年多地发布了新的电动车管理条件,《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汉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3年3月1日实施,《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实施。相关的新规如下:
二禁:
1、无牌车
现在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基本要求就是上牌照,比如安徽省就明确规定,对于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上路,将处以警告或罚款。汉中市也要求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且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涂改等。
2、改装、拼装车
电动自行车从性能到尺寸都有严格的限制,所以市面上有着诸多的改装、拼装车,其中最常见的就是解除限速器、拆除脚蹬、篡改电池,安徽、汉中、吉林都有此项规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加装雨棚、车篷的车辆也属于改装车。
四罚:
1、不佩戴安全头盔
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意外发生时减少损伤,是百利而无一害。全国多地都在严查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如果有违规者将处以警告或者罚款。当然还需要注意的是,是“戴”头盔不是“带”头盔,选择头盔最好不要贪图便宜,为了应付而“带”。
2、违规超员载人
现在电动车都有制造标准,车辆体积都有严格的把控,各地的新管理都有此项规范,严禁违规超员载人,违者处以相应罚款。比如安徽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汉中还要求不能超过12周岁,并且6岁以下儿童要加装固定座椅。
3、违规停放不清理
随着各地电动车数量增多,淘汰后的超标车、僵尸车增多,如何有序合理地停放就成为了亟需解决的问题。像安徽就有明确规定,对于违规停放车辆未及时清理,并且拒不改正者,将会给予严重的处罚。
4、闯红灯、逆行
电动车现在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主力交通工具,用户数量庞大,再也不能随意违规,尤其是闯红灯和逆行这两种行为,是城市电动车出行最常见的。虽然各地都有规定,在检查严格地段确实有效,但在大部分路段还是松散随意,这还需要车主们自觉。
电动车规范处理的好处
1、交通顺畅
禁摩后,道路上高速的两轮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等将不能行驶,上下班族可以使用城市的共享单车、公交车等通勤交通工具,这样一来,能大幅度的提高交通的顺畅。
2、减少交通事故
在电动车和摩托车没有进行规范管理之前,由于小型类型的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非常常见。禁摩后道路上就很少见超标的车辆行驶了,驾驶员也会约束自己的驾车行为,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3年浙江电动车新规定出台
2023长沙电动车新规定如下:
1、销售的电动车设计形态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反之则不能在本市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除安装儿童安全座椅外,这类都不符合新国标标准。
2、鼓励商家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或电动车所有人置换、提前报废等方式进行回收处理报废电动车。不得随意丢弃废旧蓄电池。
3、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自购车起30日内向公安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号牌和行驶证。
4、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后座只能搭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上路必须携带行驶证,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应当按照要求佩戴头盔、遵守交通规则。此外电动车应在指定停放区域停放和充电,不能搬上电梯。
骑电动车注意事项
1、电动车尽量不要在负重和上坡处零启动。启动时,应先用人力骑行或同脚蹬一下地面,当达到一定的速度时再转为纯电动行驶。这是因为起动时,电机必须首先克服静摩擦力,此时电流较大,接近甚至达到阻转电流,使蓄电池大电流工作,加速蓄电池的损坏。
2、由于简易型的电动车电池容量较小,因此电动自行车骑行时尽量使用人力助动或电助动方式。尤其是上坡、负重、迎风行驶或路面坎坷不平时一定要人力骑行相助。这样,可以避免蓄电池较长时间大电流放电,损坏蓄电池,有利于提高一次充电的续行里程,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3、电动车不适应坎坷不平或坡度过陡(一般应≤8°)的道路。如遇此种道路,应缓慢驾驶或下车推行。在该种路面下行驶,电机、控制器、蓄电池等的工作环境差,将降低使用寿命并容易损坏。
4、电动车行驶时应避免频繁刹车和起动,在道路拥挤的区域尽量使用限速或低速行驶。这样可以避免起动时大电流对蓄电池的损坏。
5、简易型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载重量为75公斤,应尽量避免超载。如果超载行驶,应使用人力骑行、人力助动方式。豪华型电动车的标准载重量为150公斤。
江山市电动车管理办法2023
浙江省公安厅宣传处 2023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如果继续违法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处以300-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没收车辆。
2023年1月1日起,在浙江省不能上路的电动车:
1、绿色号牌的非标电动车,这种车子是不符合国家所出台的新国标的规定的,而且也不符合老国标的规定,所以这种绿色的牌照在浙江地区是临时的号牌,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就需要全面淘汰。
2、外省号牌的电动车。在浙江本地行驶悬挂外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也不可以上路行驶,如果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需要换成本省的号牌,才能够上路行驶。
3、悬挂白色牌照的老国标电动车。有一些老国标电动车之前申请的是这种白色的临时牌照,那么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就不可以上路行驶了。
综上所述,2023年关于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新规定是,浙江省超标电动车设定的过渡期限到2022年的12月31日,也就是说到2023年的1月1日起,浙江省超标电动车,就不可以上路行驶了。如果继续上路行驶被交警发现,会处以300。500元的处罚,严重的是有可能会没收车辆。所有电动自行车在上牌前电池,车身需要有对应的“浙品码”,并且未进“浙品码”浙江e行在线系统。此外,上牌的新国标电动车必须是搭载的原装电池。“浙品码”是进一步保证厂家出厂的电池安全性能,也是未来方便事故后进行追踪溯源目前在浙江e行在线系统内的电池品牌有:天能、超威、星恒、爱德邦等品牌的锂电池。“浙品码”的实施,一方面,使电动车、电池安全品质得到了保障,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在另一方面,加剧了电动车、电池行业洗牌,三无、不合格、未经系统的品牌电动车和锂电池将彻底退出市场。
法律依据: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组织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通行、规范停放和安全充电等保障措施,引导公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车位管理费收费标准2023
2023年江山市电动车管理办法:
1、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2、凡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辆交由具有资质的回收机构拆除、解体。
基本要求是:
1、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
2、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3、高度不超过1.1米,宽度不超过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
综上所述,之所以确定“新国标”,是因为旧标准未对防篡改、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等指标作要求,易被非法改装,造成整车质量过重、电池短路保护不到位等问题,进而引发交通和火灾事故。
在坚持尊重民众通行需求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并重的前提下,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加大依法治理力度,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已成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护民生和推进城市文明建设的迫切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电动车新规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的内容?
如今,汽车已不再是奢侈品,成为很多家庭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越来越多,但是找车位成为司机们的难题,小区内的车位一时成为抢手货。我们都知道入住小区每年都需要缴纳一定物业费,为啥还要另外收取小区停车费呢?这种收费是否合理,看看小区停车费标准你就明白了。
国家规定小区停车费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部分车位业主不需要缴纳停车费,如用于出租的收益也归业主所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停车场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得收费; 2、占道停车场的夜间停车时段由21:00-次日7:00改为19:00-次日7:00,延长2小时; 3、在实行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比如,烟台市实施的停车场官方收费标准 1、机场停车场 中小型机动车,第一个半小时内2 元 ,超过第一个半小时按5元/时收费。对于连续停放的,第一个24小时收费额不超过30元,第二个24小时不超过40元,第三个24小时起每24小时收费额不超过50元。 2、火车停车场 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中小型机动车没半小时1元,连续停放24小时的收费额度不超过30元,大型机动车的收费标准是中小型机动车的两倍计费。 3、其他实行指导价的停车场 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小中型机动车1元/半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的最高不超过20元,夜间收费不超过5元,大型机动车按小中型机动车收费标准的两倍收取。 注:小中型机动车是指乘坐人数小于20人的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货车;大型机动车指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 由于各个省市法规略有不同,而开发 商 投资建设的地下车库且取得车库产权,业主委员代表可以与物业协商小区停车费标准,约定到合同中,避免出现乱收费的情况。北京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将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七月刚开始,要说最炸裂的消息是什么,肯定就是关于电动车新交规的实施了,毕竟这个新规影响到的是我们千千万万个普通人的生活,不一小心可能就被处罚了,涉及到的内容也有很多,可能会颠覆很多人的认知,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车新交规简单概括就是包含了三个方面,一是电动车佩戴头盔规定;二是电动车充电器规定;三是电动车车牌和牌照规定。
先来说说第一个关于电动车佩戴头盔规定
佩戴的头盔需要达到3c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标准精细到全盔、3/4半盔、1/2半盔等三种类型。3c标准认证的头盔比普通头盔稳定性更强,不容易变形,抗压力也更好,可以最高程度地降低事故伤害,价格在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
如果骑车上路没有佩戴头盔被交警发现是可能会罚款的!200元/次(赶上我一天半的工资了?),相比之前的只罚20-50元,这次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了不少。
第二个就是关于充电器的问题
针对住宅小区、住宅建筑或人员密集的场所,要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的场所,并配置符合用电安全的充电设施,当然这部分是物业或者各大房东需要整改的问题。违反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充电器交警会检查,如果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会要求你更换。另外有规定不能在室内充电、禁止飞线充电,因为这两个都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还有就是禁止整夜充电(这个被很多人吐槽了,毕竟有很多人下班回家比较晚,而电动车充电不是充一两个小时就能充满的,总不可能让人睡到半夜起床拔充电器吧!)。
第三个是关于电动车车牌和牌照的规定
第三个规定对比前面两个就显得“棘手”很多了,开车上路交警还会查你有没有给电动车上牌照,没有牌照就属于无牌车了,被查到是会被罚款的,甚至会扣车!而超过400w~4Kw,或者大于4Kw电机功率的属于机动车,需要有驾驶证!也就是说骑行新国标电动两轮车不需要驾驶证,骑行电动摩托车需要D/E证,朋友们要注意了。
上牌照需要准备电动车所有人的明、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以及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可以到当地车管所或交警大队办理电动车上牌。
咱们再来了解一下关于电动车的13条新交规,尽量避免犯错。
1、电动车过斑马线要推行,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
2、禁止酒后骑电动车,否则罚款扣分,与机、动车醉酒相同处罚。
3、禁止单手骑车/抽烟骑车,否则罚款扣分。
4、小于25km/h的电动车,只允许载12岁以下儿童。
5、25-50km/h的电动车,禁止载人,需要考驾照D/E/F。
6、大于50km/h的电动车,允许载成人,需要考驾照D/E。
7、必须佩戴3C认证的头盔。
8、禁止购买不合格产品。
9、禁止住宅内充电。
10、禁止飞线充电。
11、禁止在易燃品附近充电。
12、禁止整夜充电。
13、禁止改装。
新规已经开始实施,阵痛是必然的,即使是大家吐嘈声一片似乎也起不到什么作用。不过我还是想说说第4条新规定,“小于25km/h的电动车,只允许载12岁以下儿童”,这对于有二胎家庭的父母来说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因为要接送两个孩子上学放学,不可能反复跑几趟,这样都不知道耽误了多少时间。看到一则新闻一位妈妈用电动自行车接送两个孩子,碍于新交规的影响只能让一个孩子下车跟着走,多无奈!
新交规出台了,给大家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力肯定是不小的,希望我们都尽快适应吧……
黑龙江电动车新规定
北京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将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北京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将可能影响个人征信,今后,把电动自行车推进楼道充电,可能将会影响车主的个人征信。北京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将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北京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将可能影响个人征信1近日,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提出督促物业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为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制度,针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并逐步纳入征信体系。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很容易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前北京通州某小区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致5人死亡,就是住户将电动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导致的火灾发生,最近上海普陀区某地又发生一起类似火灾事故,导致3人死亡,初步认定起火原因为住户将电动车电池带入室内,电池故障引发火灾。
去年8月1日起,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明确提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为方便居民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很多小区都装上了电动车充电桩,有效避免了因违规充电导致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防范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除了安装充电桩外,还需要合理设置充电费用,这样才能让居民愿意使用。根据《方案》,北京将通过征信体系来进一步杜绝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这或许是一个有效的尝试。
北京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将可能影响个人征信2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再贵”,确保居民“愿意用、用得起”。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2022年底前,力争全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覆盖;2023年底前,基本杜绝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上楼入户充电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及亡人数量明显下降。
记者特别注意到,针对“充电贵”这一备受市民关注的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居住区内充电设施收费将取“电费+服务费”模式分别计价、收取,其中“电费”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服务费”将明码标价。
楼道停放充电将与个人征信挂钩
为了杜绝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的危险行为,北京再出新办法。今后,把电动自行车推进楼道充电,可能将会影响车主的个人征信。
记者从此次公布的实施方案中了解到,本市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除了劝阻、制止和报告之外,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将逐步纳入征信体系。
小区周边将试点建公用充电设施
在家或在楼道充电被禁止,但是小区又缺少正规的充电设施,“充电难”成了不少电动自行车车主最头疼的事。为了让充电不再成为困扰市民的难题,实施方案提出,本市将分类别、分场所实现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
其中,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明确充电设施配建比例。
对于现有居住区,鼓励各区和各地区因地制宜,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大力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按照市民群众实际充电需求配建充电接口,鼓励推广更具安全性的换电柜。
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紧张的居住小区或平房院落,鼓励结合路侧停车及电源条件,研究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桥下空间及支路、次干路,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试点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同时,将补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完善类改造内容,按照“能建尽建”原则,制定改造方案,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电费+服务费分别计价收取
有的小区明明建了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车主却反映,小区内安装的充电设施收费太贵。针对这一问题,实施方案专门提出了“规范充电收费”的要求。
其中,在居住区内设置的充电设施,充电收费取“电费+服务费”模式,两者应分别计价、收取,不可打包混合收取。充电电费执行规定的电价政策,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各小区在确定充电设施建设主体时,即应明确规范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执行明码标价,确保居民愿意用、用得起。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将与车主身份绑定
电动自行车以及电池,有望与车主身份绑定,实现“一车一池”身份认证。
记者从实施方案中了解到,本市将鼓励智能传感器、二维码、电子芯片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上的推广应用,通过“一车一池”身份认证方式,将车主与车辆、电池信息绑定,保持生产、销售、登记等前端环节与骑行、充停、维修、回收等后端环节信息一致,助力实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质量可控的闭环管理。
销售门店将为顾客购买保险
电动自行车也有要“保险”了。
实施方案提出,本市将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为电动自行车用户购买财产损失保险、人身险以及防盗险。推动充电设施生产(制造)厂商为其生产的产品购买产品责任保险。
此外,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按照“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为自身经营的充电设施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火灾保险及公众责任险。
本市还将指导推进每个社区(村)建设不少于1支能够承担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初期火灾扑救的自防自救力量,并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使用指南。
非法拆改电池将严惩
本市将开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私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和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
记者注意到,按照此次公布的实施方案,有非法拆改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都将受到严惩。
部分单位将集中清理内部违规车辆
对全市临牌、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不在产品目录内或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的电动自行车,将持续推进回收处置,严查其上路行驶并加快淘汰。
加快清理违规车辆,相关单位也将“尽责”。实施方案提出,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要履行本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单位内部停放的违规电动自行车的集中清理。
北京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将可能影响个人征信3近日,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2022年底前,力争全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覆盖。2023年底前,形成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服务市场,基本杜绝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上楼入户充电安全隐患,推动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产业可持续、协同发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及亡人数量明显下降。
此外,方案提出,电动自行车楼道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将与个人征信挂钩。另一方面,将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责任保险工作。
在促进行业发展方面,方案还提出,培育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产业新业态,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以及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等。
对此,真锂研究首席分析师墨柯在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访时表示,方案的发布对电动自行车市场的规范发展是好事,有利于电动自行车及相关电池龙头厂商的发展。“规范电池的使用,推动充电设施升级改造的同时加强对充电设施的管理,这些措施都能让人更放心的使用电动自行车。”
“因为市场之前一直是良莠不齐并存,今后劣币会逐渐淘汰,短时间内市场发展速度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但拉长时间来看,对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是有好处的。另外,个人认为,对电动自行车共享化的发展也有利。”墨柯告诉记者。
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方案提出了安全化、标准化、市场化、规模化以及智能化等5项基本原则。在规模化方面。形成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市场发展环境,培育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产业新业态,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在智能化方面,搭建数据共享、安全监测、互联互通的市级智能化监管平台,推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充电设施产品科技推广应用,促进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使用、管理智能化。
此外,方案提出了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明确充电设施配建比例。
对于现有居住区,鼓励各区和各地区因地制宜,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大力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按照市民群众实际充电需求配建充电接口,鼓励推广更具安全性的换电柜等。
目前,北京市建设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柜、换电柜3类。
方案问答披露,通过对充电桩、充电柜、换电柜3类充电设施的安全性、便利性、经济性、可持续性进行对比、分析,一是商务楼宇、外卖快递集散地应优先推广换电柜。二是老旧小区、平房区等公共空间不足地区宜建设充电柜。三是在车辆停放场所宽敞且有雨棚等设施的居住小区,可以建设充电桩。有条件时逐步将既有充电桩升级改造为更具安全性的充电柜或换电柜。
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责任保险工作方面,方案提出,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为电动自行车用户购买财产损失保险、人身险以及防盗险。推动充电设施生产(制造)厂商为其生产的产品购买产品责任保险。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按照"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为自身经营的充电设施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火灾保险及公众责任险。
两轮车玩家众多
目前,A股有多家电动自行车上市公司,包括新日股份、九号公司以及爱玛科技等,不过各玩家经营业绩分化明显。
1月29日,新日股份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实现净利润为613万元至163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8577万元至9598万元,同比下降84%至94%。
新日股份直言,受共享出行投放节奏变化影响,公司直销业务规模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较大缺口。2021年市场竞争环境越发激烈,在公司生产能力、供应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为了扩大传统经销渠道的销量,公司在市场宣传、新品投放、技术研发、渠道拓展等方面加大了投入,导致净利润同比下降。
而九号公司电动自行车业务成为了新的利润增长点。1月28日,九号公司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净利润为3.7亿元到4.8亿元,同比增加403.59%到553.30%。报告期,公司智能电动滑板车等主要产品实现同比稳步增长;同时智能电动自行车、智能电动摩托车和全地形车产品投入市场取得较好业绩,拓展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美股上市的小牛电动去年销量也增长明显。北京时间1月4日,小牛电动发布了第四季度销售数据。公告显示,小牛电动第四季度销量增长强劲,共售出238188辆两轮电动车,同比增长58.3%。2021年全年,公司共售出约1037914辆两轮电动车,同比增长72.5%,年销售百万辆的目标顺利达成。其中,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的销量分别达到988023辆及49891辆。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两轮电动车入局者不断增多,本地出行及生活服务平台哈啰出行在去年积极布局两轮电动车业务。去年底,哈啰一口气发布了四款两轮电动车。同时,哈啰出行更是宣布发起成立总规模30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尤其专注两轮上游供应链中的新材料、新生态科技企业。
电动车的数量越来越多,而且对电动车的管理也越来越规范,很多地方都出台了电动车的管理办法,对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上路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所以,对于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上路,车主们必须要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前面已经给你们介绍了陕西省四月一日的电动车注册管理办法,现在我们来看一下黑龙江省从五月一日开始的新办法,“7+2”的管理办法,涵盖了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等。
2023年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如下:
1、电动车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规范,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2、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电动车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电动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并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本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城乡社区参与电动车综合治理;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车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人应当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业主委员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非机动车道建设,依法督促、协调、指导电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建设。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处置电动车废旧蓄电池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6、电动车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督促会员单位依法从事电动车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促进电动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车管理工作。
上路的电动车须知:
1、不得非法载人,更不能超载。
2、不得占用人行道,要走机动车道。
3、不得骑电动车走斑马线。
4、不哪塌槐得擅闯红灯。
5、不得擅自改动电动车的配置。
6、不得不戴头盔骑车上路。
7、不得乱停乱放,电动车拥堵消防通道。
8、不得推电动车入电梯,并且随意乱充电。
1、有关无牌照电动车上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车衫散上路需要悬挂正式的号牌。在结合我们现实生活中使用的车辆就可判断出,骑行未上牌照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将面临处罚。
2、有关无证驾驶电动车上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摩托车上路需要持有驾驶证,如发现准驾车型不符或无证驾驶的,会给出对应的处罚。
3、非标电动车上路:2023年,非标电动车上路受到限制,多地对非标电动车上路也做出了明确的回应,例如浙江全省2023年1月1日起,非标电动车禁止上路,被交警查到李友后屡教不改的会被扣除车辆。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摩托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驱动装置的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
低速电动车是指符合国家限定低速标准,由电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能量储存系统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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